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立法规制研究
以“双减”意见为核心的校外培训治理政策体系缓解了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监管的燃眉之急,但这并非长久之计。由于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直接关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以及校外培训服务的质量,因此将从业人员监管纳入法治轨道是必然选择。校外培训活动从业人员种类繁多,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教师身份。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可以遵循强度不同的监管思路,具体来看,应当禁止中小学教师及教研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活动,明确从业人员的一般标准和从业限制,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义务。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
202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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