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尊严死合法化的渐进路径
尊严死合法化意在对临终患者本人以及其家属、医疗方等主体中止治疗行为作出法律评价,保障临终患者的善终。参酌比较法上的尊严死合法化模式,结合我国尊严死合法化的实践探索与制约因素,我国当前宜按照渐进稳妥路径明确中止治疗行为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减免规范。在临终条件下,各方主体减免承担法律责任存在三种情形:(1)在患者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家属、医疗方等通过信息提供等方式协助患者表达真意,尊重患者真意中止治疗的;(2)在患者不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家属、医疗方等按照患者的最佳利益解释患者真意而中止治疗的;(3)在患者不具有意思表示情况下,因为医疗达限且无效而中止治疗的。在这三种情形中,本人以外的其他主体进行中止治疗行为所负论证义务依次递增。此外,由于各类制约因素的存在,在设置责任减免规范的同时,也需要强调国家在化解各类制约因素上的积极义务,从而逐步推动我国尊严死合法化从责任减免向权利保障的规范进路转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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