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机制改革的法学解读反思
主流法学理论把改革政策文件中的所有权概念等同于法律概念,主张从民法物权角度进行解读。这一理解在客体范围、主体身份、内容构造、行使方式、价值目标动力机制等方面都与改革实践存在偏差。这种依法律概念“倒推”政策概念的处理,在实践层面存在不适用于公益性资源和不适用于公法性内容两大弊端,在逻辑上颠倒了法律概念与政策概念的主次关系。改革文件是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和表达的,其中的“所有权”“所有权行使”“委托代理”等概念只有从经济学角度才能正确认识和实践。法学界应接纳更具包容性的所有权概念,方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复杂丰富的社会现实和改革设想,作出良好的制度回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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