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清代“杀尊亲属”案件的裁断
清代对“杀尊亲属”案件的裁断在前代的立法留白处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与明确。实体性问题的司法裁判方面,清代对杀尊亲属案的常规处置依然不出服制命案从重而论的“重辟”原则,但不一概而论,在情节认定方面不乏细究;具体到行为人及其家族等不同主体的救济上,或增设或善用夹签、留养承嗣等特殊程序,且有意识地限定行为主体、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等适用要素,不论是实体裁断抑或程序救济,清代“杀尊亲属”案件的裁断都努力做到审慎适用与适时纠偏。当然,任何制度建构与施行都并非尽善尽美,始终隐现于清代“杀尊亲属”案件的司法裁断背后的尊卑身份参差与个体权利不平等诸深层次问题,并未在清代司法裁断过程中得以完全纠正,而是化作了晚清修律甚至整个社会近代变革的引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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