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发展与隐私权保护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对建立可信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贸易效率和质量、扩大贸易自由范围等,均有较大促进作用。我国TikTok等数字产品和服务,常被域外政府以隐私权保护等机制存在不足为由加以非难;中国在隐私权保护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不强,也因此受到部分国家的不公平对待。面对国际数字治理和数字贸易竞争日益加强的态势,针对未来数字贸易的隐私权保护立法,我国应以兼收并蓄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权保护水平与竞争能力,积极推动隐私权保护、公平、安全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同时,应推进数字领域软法与行业规则的完善,扩大相关规则适用的范围,进而充分实践、积极提炼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创新经验,构筑全球数字贸易中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提升中国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国际影响力,促进数字贸易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