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限制原则的反思及其解释论构造——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第1款为中心
目的限制原则强调信息处理的可预见性,是个人信息控制论的时代产物,符合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其功能的多维性奠定了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帝王条款”地位。目的限制原则包含双重维度——目的特定与目的兼容,但现有的规则既难以获得“明确、合理目的”的特定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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