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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性财产利益可继承性的识别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唐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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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2条仅将财产作为遗产的构成部分,但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常常交织在一起,可能无法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直接判断可否将人身性财产利益作为遗产的构成部分。对此,可通过对遗产内涵与继承的动态化解释,发现影响人身性财产利益可继承性识别的内外...
机 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领 域:
民商法;
关键词:
遗产;
可继承性;
人身性财产利益;
识别;
格 式:
PDF原版;EPUB自适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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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202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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